欢迎访问乐洁网络!

乐洁网络

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网络广告 >详情

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,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研究

发布时间:2024-03-10 06:46:41 网络广告 0次 作者:乐洁网络
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《广告法》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怎么理解?

你好,我想你指的是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的规定:

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,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研究

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: (一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、国歌、国徽,军旗、军歌、军徽; (二)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; (三)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用语; (四)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,泄露国家秘密; (五)妨碍社会安定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; (六)危害人身、财产安全,泄露个人隐私; (七)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; (八)含有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迷信、恐怖、暴力的内容; (九)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; (十)妨碍环境、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; (十一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很多法律的禁止条款之后都会有这么一条,就是我们常说的“兜底条款”,因为一部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,肯定有一些是不能涉及到或者和别的法律重合的,而且,法律很难对还没有出现的违法情形作出预知规定。这部法律规定了各种广告不能出现的情形,可能不够齐全,会有其他法律法规来做更详细的规定,也有可能之后会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增加新的规定,此为“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”。

举例来说,这条的第九项规定,广告不得含有民族、种族、宗教、性别歧视的内容,你可能会注意到这里不包括地域歧视,那么,如果在广告里宣扬“河南人都偷井盖”能行吗?显然不行,因为《宪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那么,以地域为由对一部分中国公民进行侮辱的广告可以出现吗?当然不行,这就是一个“法律,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”的例子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网络广告的法律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